对“永久农田禁止从事林果业”政策的思考
2021-12-02李丙智
西北园艺(果树) 2021年1期
李丙智
国务院办公厅2020 年11 月17 日下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 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 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我国苹果栽培面积大,总产量高,市场销售基本饱和,需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根据对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 笔者就今后如何发展苹果产业,谈几点思考。
1 我国苹果产业开始由面积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大转变
世界人均苹果年占有量12 kg,而我国的这一数据已经达到32 kg,陕西的人均苹果年占有量更是高达290 kg,甘肃是140 kg。 这几年,随着产业扶贫政策的大力支持,陕西、甘肃、新疆、宁夏、云南、贵州、四川的苹果面积都在不断扩张,市场销售压力加大,苹果售价下降,销售缓慢, 生产成本却不断升高, 果农纯收入逐年减少。 笔者预计,国务院这一文件的出台,会明显限制苹果的新发展面积,减少苹果总产,提高苹果质量和价格,促进苹果销售,推动苹果产业由面积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大转变, 利于苹果产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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