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及其参与乡村治理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21-12-02王尊
乡村科技 2021年36期
王 尊
(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1 新乡贤概念、分类及特征
明晰新乡贤概念不可避免涉及传统乡贤。传统乡贤即所谓的乡绅,从结构组成分析主要包括:乡村贤达之士、各宗族族长、地方豪强;从阶级性质分析:其一,部分乡绅作为地方势力独霸一方,巩固自身垄断地位;其二,是以乡绅阶级在乡土社会的威望和能力,催生部分百姓拥戴、统治者认可的能人,充当着底层群众与上层管理者的沟通桥梁。但是,乡绅群体大多仍以地方封建统治者存在,实际掌管并控制着乡村社会,缺乏民主与制度监督。从历史沿革分析,传统乡绅的提出始于宋朝而后随着朝代更迭与社会发展不断演变,但未能传承于今反而被创新性发展和科学性继承为新乡贤。
从新乡贤定义而言,“新乡贤”一词的规范性、权威性表达初始于《“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吴晓杰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指出,有德行、有才华、有善念、有行动,成长于乡村,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愿意为农村建设出力的人,可谓之新乡贤[1]。徐学庆认为,从广义上讲新乡贤是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与特定的乡村有一定关联、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贤达之士[2]。笔者认为,新乡贤是具有一定政治素养、学识技能和社会地位,能够为乡村建设建言献策甚至亲力亲为的群体或个人,他们对故土怀有浓厚情感,不仅敢于承担社会责任,而且能够以村民切身权益为价值导向来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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