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曲的司法保护误区:现象、来源与因应
2021-12-01郭聪
吉林艺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郭聪
(山东艺术学院,山东 济南,250300)
2015年上半年,韩磊在《我是歌手》2015年巅峰会的表演现场演唱了《雁南飞》和《呼伦贝尔大草原》,这两首歌曲借用了北京卫视综艺节目《音乐大师课》的编曲。曾有报道称韩磊可能会因为编曲的版权侵权而被起诉,事后韩磊表示确实没有及时跟编曲者进行具体的沟通。在事件过程中,韩磊的经纪人声称该事件与侵权完全没有关系,因为歌曲的版权是作曲者的,编曲本身并没有也不可能受到版权保护。虽然这件事本身没有被诉诸法院,但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编曲者的权利保护问题的确是不明确的。
近年来,我国不乏因编曲产生的法律纠纷,但理论和实务界不仅对于编曲的法律性质没有达成共识,甚至对于编曲的概念都存在诸多误解。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编曲的内涵、音乐作品的性质,提出判断编曲法律性质的标准以及相应的制度应对措施,从而明确编曲在著作权法上的保护途径,保障编曲者的合法权益。
一、编曲的司法保护误区
1.我国编曲作品的确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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