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现状及其对策
2021-12-01夏景霞
湖北农机化 2021年2期
关键词:监理
夏景霞
(江苏省建湖县建阳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江苏 建湖 224751)
1 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现状
1.1 监理执法工作主体缺位
主要是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权太分散。农机监理机构的处罚行为是农机行政管理相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章情节的处罚,只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才能作出处罚的决定,没有主体,执法就无从谈起。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安全监理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执法范围、执法内容还不十分明确。由于没有专门法规,带来了机构建制不统一、经费政策不统一、执法标志不统一的现象,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被人们戏称为“杂牌军”。另外执法人员不足,力量分散,无执法权,很难形成常态化的执法,只能借助县级农机部门搞一些突击式、运动式的检查,整治达不到执法的效果。
1.2 监理执法队伍缺乏,农机操作手普法程度较低
农业机械的大量增加,急需与之相适应的人员和单位,辅导农机手掌握机器原理和构造、使用机械的方法,训练农机操作手学习道路交通法规、田间操作、机械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提高农机操作手规范操作的技能。少数地方执法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人员偏少,年龄老化,力量不足,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不高。
1.3 监理执法资金缺失
充足的监理执法资金是保证执法队伍稳定和执法交通工具改变和执法设备配备诸方面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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