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协调:国民政府时期监察监督 与其他监督权限衔接疏论
2021-11-30肖高华
江汉论坛 2021年11期
摘要:国民政府时期监察院行使专任监督职权,而其他机构从不同层面分别兼任各种监督职权。如何实现监察监督与其他兼任监督之间的权限衔接,时贤对治权内部层面监察院与其他各院、治权与政权层面监察院与国民大会、政府与政党层面监察院与监察委员会、中央与地方层面监察院与地方机构之间的监督权衔接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对这些制度主张的梳理与分析,能为国家监督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某些参考。
关键词:监察监督;兼任监督;权限衔接;国民政府时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监督制度资料整理与研究”(18ZDA199)
中图分类号:D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11-0078-10
监察监督是国民政府时期的一种专任监督制度。以往学界已经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① 当然,国民政府时期并非只有监察院及其监察使署行使监督职权,而是专任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立法监督、政党监督等种种兼任监督并存的。监察监督与其他兼任监督之间的权限衔接若何,目前学界对此关注不足。本文试图对各种监督权限的冲突与协调,进行一个较为系统的历史考察与分析,以便进一步深化对监察制度近代转型的认识。
一、专任监察监督与其他兼任监督权限冲突之缘起
国民政府时期,在监督制度体系构建中,专任监察监督与其他兼任监督之间存在着监督权限模糊及重叠与冲突现象,即治权内部关系上监察院与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之间,治权与政权关系上监察院与国民大会之间,政府与政党关系上监察院与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之间,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监察院与其地方机构之间存在着某些权限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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