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养殖场户更加方便快捷买到优质的兽用生物制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修订《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1-11-30采编部,王娜
中国畜牧业 2021年6期
关键词:质量

2007年2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求,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2021年03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从业者和相关单位的质量管控责任和义务,有效提升了兽用生物制品全程质量监管能力水平。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回答了新《办法》修订的相关问题。
问:什么是兽用生物制品?
答: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为保障动物及人类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据此,现阶段我国将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
问:为什么要修订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答:原《办法》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行为、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顺利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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