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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3GPP涉标案件的无效案件谈优先权的审查

2021-11-30潘小丹李韧

科学与信息化 2021年17期

潘小丹 李韧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北京 100160

引言

3GPP涉标案件是伴随着3GPP标准相关技术主题的预研、讨论而产生的,其技术方案具有较好的延续性,具备了利用优先权这一制度的基础,而随着3GPP标准相关技术主题的讨论的进行,标准中所倾向于采用的方案也在不断修改、细化,最后写入标准的方案与上述已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诸多不同,为了能够享有相同的相关日,申请人倾向于利用优先权制度,提交在后申请时将请求保护的方案修改为与标准相对应[1]。

1 通信领域无效案件基本情况

选取通信领域中授权公告日在2010年以后以无效决定全部关键性证据均未在实审检索报告中引用的158件案件以及部分关键性证据未在实审检索报告中引用过的28件案件所构成的186件案件为基础,其中涉及3GPP案件专利为62件。在上述62件3GPP涉标案件中,55件要求了本国或外国优先权。由此可见,3GPP涉标案件中要求优先权的比例较高。

2 实际案例分析

以下结合具体案例来说明。

案例:2010105232844

优先权日:2007年08月13日,2007年08月23日

申请日:2007年11月29日

2.1 技术问题

如何减少EPC存储空间消耗。

2.2 实审阶段

检索报告中将3GPP提案R3-071463列为PX类文献,在一通中仅指出分案申请超范围的缺陷,申请人修改克服该缺陷后,审查员予以授权。授权权利要求如下:一种演进网络中切换过程中非接入层消息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源演进基站S-eNB接收演进分组核心EPC中的移动管理实体MME发送的直传消息,所述直传消息中携带所述EPC中的MME发给用户设备UE的非接入层NAS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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