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研究
2021-11-30梁忠宁
魅力中国 2021年29期
梁忠宁
(钦州市钦南区土地征收征用中心,广西 钦州 535000)
引言
农村土地制度是关系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的核心制度,因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会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1],可承载多元目标,服务于新时代的农业农村发展。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盘活利用难
如果在土地利用前实施科学、民主地规划,使其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同时也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并且符合民意,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最好模式。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农村集体因为信息闭塞,很难第一时间获取关于土地的相关信息,因此在土地流转交易过程中常常难以实现高效利用。同时,农民集体会对有利于自己的土地规划积极支持,而抵制不利的规划,但也可能会出现部分农民集体与企业“合谋”,通过避开管制、突破约束等方法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降低土地整体利用率。除此之外,一些沿海地区的集体土地在农村工业化时期已经被占用,用来建设厂房、开办乡镇企业,而且这些建设用地很多没有办理正规手续,缺乏规划管理,导致土地利用出现“小散乱污”的特点。因此盘活这些土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刻不容缓。
(二)分配收益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明确用地入市后农村区域和个体在收益分派上的管理制度,这继续政府部门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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