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时期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解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兼论在思政课程教学的运用
2021-11-30生雅利
魅力中国 2021年29期
生雅利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汕尾 516600)
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形成与新时期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
依法治国最早出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在我国法治进程上具有历史性突破。此后在党的十五大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标志着我国从法制建设开始转向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开始成为影响当代国民最为深远的词语和理念,为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提供强大保障。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下称“新十六字方针”),替代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并将“法治”重新定义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传达了党和国家层面治国理政观念从法制向法治的思维转变。
“新十六字方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其本身也是法治建设的衡量标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依法治国”首次成为会议主题,一幅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宏伟蓝图已经织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正待完成,十八届四中全会还做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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