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管理与大学生权利保护探讨
2021-11-30刘培林
魅力中国 2021年6期
刘培林
(郑州科技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引言
大学生的安全主要包括人身、财产以及信息三方面内容,一旦学生遇到安全事故时,极易出现两个极端,分别是高校以大学生为成年人为由,拒绝履行责任,致使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以及高校总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处理各项事务,避免学校的权利受到侵犯。面对这种情况,要想稳妥的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思考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正确关系以及如何改善高校管理措施才能保护大学生的权利,这也是众多高校当前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要问题[1]。
一、高校管理过程中侵害学生权利的具体表现
(一)学生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
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也是法律中早已做出明确规定的。学生享受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不受民族、性别以及职业的限制。高校管理过程中要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最好是能够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使学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一旦学生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学校要高度重视,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校规进行严肃处理。近来受到广泛关注的山东学生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这也体现了学校在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等工作时存在较大的疏漏,导致很多学生失去了进入大学接受教育的机会,甚至给受害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学生的名誉权受到侵犯
法律法规对学生的名誉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无论是教师还是学校,都要尊重学生的名誉权,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学生的名誉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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