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适用研究
2021-11-30吴环宇
魅力中国 2021年10期
关键词:信息
吴环宇
(青岛第二中学,山东 青岛 266000)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
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是指公民不愿意被普遍化知晓的信息,这种信息具有保护价值。刑法所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利,即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公民的个人信息为单位和个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公民自身的信息。刑法修正案的修改将犯罪的主体进一步扩大化,不再限于刑法之前所规定的单位工作人员,把单独的个人也归纳其中。笔者认为,侵犯公民信息,首先就是未经公民自身的同意把与公民密切相关的信息让其他人群所知悉。公民的个人信息主要指姓名、出生年月以及和家庭以至于工作有关的个人客观情况的信息。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条件
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我们越来越习惯于网上办公,频繁的网上登录认证显示等,就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使用不当。严重的话,个人信息有可能会被他人进行非法买卖,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为各种犯罪提供了“便利”,让公民蒙受损失,现在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利用公民信息进行犯罪的场景,盗窃和诈骗的前提大部分都是因为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为了社会的安稳,以及为了公民个人安全着想,我们一定要打击和严惩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的行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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