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的新模式探讨
2021-11-30冯冉冉
经营者 2021年13期
冯冉冉
(济宁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山东 济宁 272000)
一、引言
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尝试采用PPP(政府和资本合作)模式来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
第一,政府治理能力有限。地方政府在采用PPP模式后,会吸引众多的社会资源进行投资,并且政府需要对众多的社会资源进行聚合。因此,由于政府的治理能力有限,其管理协调工作略显紧张。尤其是对于那些专业性较强、项目周期长、涉及投资主体多的项目来说,政府的公共治理监督管理能力不足问题更为严重。
第二,项目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由于PPP项目大多具有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特点,因此,需要地方政府提高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为项目稳定运行提供资金支持。为解决上述生态环保类PPP项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应对政府引导基金与PPP项目的融合进行研究,探寻“引导基金+PPP”模式作为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新模式的可行性。
二、“引导基金+PPP”模式的重要意义
对于解决当前生态环保类PPP项目实施、开展的困境来说,“引导基金+PPP”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引导基金依靠集合社会资源来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方政府的项目资本金出资压力。其次,地方政府不仅可以将引导基金作为融合社会资源的平台,还可以将其作为管理社会资源的途径。地方政府利用引导基金参与到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中,可以实现对项目实施、开展的全过程监督,从而保障项目的实施质量与运营质量,提升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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