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效率和效益与社会价值均衡内涵的关系
2021-11-30刘小娟
经营者 2021年13期
刘小娟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0)
一、创新的概述
当今时代瞬息万变,只有变化是永恒不变的。虽然我们置身于变化之中,但以创新为核心的主旋律仍然屹立千年。因此,想要求得长远发展,必须依靠创新。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初次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创新下了定义,他认为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且提出了著名的创造性毁灭理论[1]。这从侧面揭示了发展的重要规律,即创新是发展的内因,也是社会价值均衡发展的内在不竭动力。同时,这种发展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不均衡的状态,在不均衡力量的推动下不断打破既有的程序和惯例带来全新的不均衡。
二、创新效率和效益与社会价值均衡的内涵
创新效率和效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创新效率一般指创新行为的投入和产出的比率。虽然追求创新效率的目的是增加创新效益,但是由此带来的创新效益处于相对次要的位置。创新效益是指创新行为获得的成果与付出的消耗之间的差额,差额越大,效益越高。因此,创新效益更注重创新的内涵性,更注重质的提高。有时效率比较高,但不一定有效益或者效益较为低下,同时,效益较大也不能说明效率必然高,要将两者分清,当两者处于同一事物的集合时,可能会出现冲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古代秦国推行商鞅变法,当时社会处于奴隶制度晚期,从侧面说明了社会形态创新价值的极度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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