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探究
2021-11-30伏玥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5期
伏 玥
(玉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云南 玉溪 653100)
前言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和污染,为了促进生态环境的稳定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而环境监察执法是确保环境管理工作和保护措施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在新常态背景下,全面掌握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难点,根据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可以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从而提升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水平。
1 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难点
现阶段,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相关制度并不完善,这会直接影响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制度不完善会导致执法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无章可循,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除此之外,新的环保法与旧的环保法之间存在一定冲突。例如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旧的环保法是以先建后报为原则的,这与新的环保法中的建设项目对防污染项目审批的相关要求存在矛盾。如果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新环保法的具体变化,可能会影响执法工作质量。第二,在开展行政监察执法工作时存在一些难度,特别是环境执法工作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在具体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明确不同部门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的具体责任,要保证责权的相互统一,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才能够提高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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