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税法之体系定位与制度完善
2021-11-30张思茵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张思茵
(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绿色税收”“绿色税制”等主题再次迎来了财税法学和环境法学界的广泛探讨。财税法学者围绕财税体制和税收法定原则探讨关于财政自主、地方税收立法权以及征税范围、税率设置和税额标准等具体议题;环境法学者围绕环保税立法的价值目标与制度设计就环保税立法对调整企业行为及实现绿色发展提出对策建议,虽然视角不同,但都是基于环保税属于绿色税种这一基础命题展开的。事实上,无论是否承认财税法亦或是环境法属于独立的法律分支,当前在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的学科对话与发展中,“环境问题”都构成了财税法学科与环境法学科交叉、融合的重要领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强调绿色发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这对于我国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实现各领域、环节绿色化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绿色税法即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在《环境保护税法》这一代表性绿色税法的引领下,未来对于绿色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应当对其体系定位有着清晰的认识,并基于体系化视角着力构建体现绿色发展理念的系列制度。
一、绿色税法是生态文明框架下的专门性法
在生态破坏、资源约束、环境危机的背景之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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