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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后农民可以“买卖土地”了吗

2021-11-30李德勇

云南农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建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此次修法中最大的亮点和创新。

在原有《土地管理法》的框架下,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集体土地在很多情形下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途,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由地方政府来统一供应,这便是地方政府高度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征地供给模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就是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同一市场上的同等权能,使得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民集体可以像城镇国有土地所有者一样直接向市场中的用地者以出让、出租或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让渡一定年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获取对价收益,而不再需要先行征收为国有土地;同时,依法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的权能。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常被媒体通俗地描述为“农民也可以卖地了”,当然,同国有土地一样,这里“卖”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但“卖地”必须合法有序,只有把握好4大关键环节才能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谁来入市?首先,入市的法定主体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可能存在3种情形,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总之,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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