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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21-11-30

矿山安全信息 2021年30期
关键词:矿山煤矿生态

《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印发

2021年8月20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落细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办法》规定,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煤矿及煤矿上级公司实行分级监管。其中,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省属煤矿企业(龙煤集团及各矿业公司)及所属煤矿;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产煤县(市、区)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中央企业(神华集团、中煤集团等)、省外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沈焦集团等)在黑龙江省开办的煤矿企业和市属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属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属煤矿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

《办法》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行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工作机制。市级政府领导联系有关部门包保各产煤县(市、区),以及辖属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省外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县级政府领导联系有关部门包保辖属各煤矿。实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包保制度,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联系指导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推动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包保各煤矿;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各产煤县(市、区),包保辖属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省外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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