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
2021-11-29沈丽萍
魅力中国 2021年25期
沈丽萍
(黑龙江省公路应急处置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2019 年1 月1 日开始执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使体制内各行业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得到了统一,这就增强体制内各行业间的会计业务关联,并极大地改善了会计数据对比与分析条件。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于,改变了传统单一的“收付实现制”,而在预算项目中采取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平行会计主体制度。这样一来,就能为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提供良性的会计视角。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在体制内各行业中的实施,在科学、合理应用该会计制度时也逐步暴露出若干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归因于传统会计工作惯性所致,也与行政事业单位在接纳新政府会计制度时的职能化管理模式有关。为此,本文将以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性资产采购为例,就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对策。
一、相关研究述评
(一)相关研究概述
至2019 年以来,对相关议题的研究大量涌现,这里笔者选取部分代表性的研究观点给予概述:(1)有研究认为,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推行进一步提升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优化了资源配置,以及提升了各项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履行质量与效率。该研究以新旧政府会计制度间的衔接为视角提出,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应当成为当前时期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开展的重点与核心。(2)有研究指出,2019 年1 月1 日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执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这次新制度改革必将迎来种种问题,面临重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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