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令对水利水电工程停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
2021-11-29白呈富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21年11期
蔡 芳,姜 维,白呈富,胡 涛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武汉430071)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以人民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的时代背景下,目前国内一些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尤其是新建水库项目因环境保护、政策调整、投资等原因而暂缓建设或未能在短期内通过行政审批或核准,导致停建令执行时间过长[1],如重庆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因环保问题无法通过核准暂停至今,停建令已执行8年;云南嘎洒江一级水电站因建设威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栖息地而暂停施工,停建令已执行6年;金沙江白鹤滩水利水电工程于2011年发布停建令,2017年才开工建设,停建令执行长达6年;湖北新集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于2008年发布停建令,至今仍然未开始动迁,停建令执行长达12年。
停建令即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执行期间,停建区域内不得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2]。停建令是实现不动产确权计量和减少、化解矛盾的重要依据,对治理那些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机会投资者是非常有益的[3]。但停建令执行时间过长,致使停建区域长期处于冻结状态[4],会给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如居民房屋老旧、居住环境较差,土地开发受限、无法长期流转,特色或高效农业无法推广,交通、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无法改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停建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由此引起了较多社会矛盾,也带来了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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