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视角下对消费者撤回权的认识
2021-11-29廊坊师范学院王艺筱
营销界 2021年11期
廊坊师范学院 王艺筱
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近年来的新兴事物,线上交易市场火热,线上产品消费者无法接触,往往存在商家的欺诈行为,那么此时消费者作为市场交易中的弱势群体,其权利义务就急需国家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撤回权,使得市场交易中尤其是网络线上交易中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
一、消费者撤回权的概述
(一)消费者撤回权的概念
消费者的撤回权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25 条的规定,经营者如果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1]。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撤回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拓展,现在我国的消费群体逐渐趋于年轻化,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淘宝、京东等网上购物软件的出现,使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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