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话语权的伦理建构
2021-11-29冷兰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冷兰兰,刘 衡
(湖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法国学者米歇尔·福柯曾指出,“话语只是被词语符号所表象的表象本身”[1],这表明,话语既是对现实的反映,也是一种思想的直接传达,话语权就是说话的权利和话语影响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话语权的形成必然伴随着相应的历史情境,主流话语权一定都是以国家政治、民族文化、时代情境为底色的。可以说,“对时代主题回应与否和回应的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政党和个人在历史上的地位,也决定了其所拥有的话语权。”[2]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二字贯穿报告始终,共出现了203次,在新时代背景下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环境等各方面建设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开。由此,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核心话语正式确立,而其话语权的形成则是通过主体性建构、价值性建构及实践性建构共同实现的,并始终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最终价值指向。
一、话语权的主体性构建:从“民惟邦本”到“以人为本”
在话语权的伦理建构中,人们对一种话语体系的自愿接受和认可是话语权得以建立的关键性因素,这使得话语权的主体是谁、代表的是谁的物质利益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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