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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注意事项

2021-11-29张兆利

农业知识 2021年10期
关键词:耕地农村

文/ 张兆利

随着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一些地区在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个别村民“摊大饼”式超占、违法买卖宅基地以及侵占耕地建住宅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上青年农民进城务工、购房等因素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并引发诸多纠纷。为从源头上消除这些隐患,农民在申请宅基地时有哪些规定需要了解呢?

申建农房,须遵守一户一宅规定

案例:农民李老汉育有一子一女,其子大李去年婚后虽然办理了分户登记,但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今年随着儿子的降生,大李打算与父母分家单独居住,于是便以其儿子的名义向村委会提出了批划宅基地的申请。村委会研究认为,大李应当以本人的名义申请。那么,村委会的答复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吗?

说法:村委会的答复是正确的。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一直实行一户一宅、无偿分配、面积法定、不得流转的法律规定,导致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浪费。为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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