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网络募捐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
2021-11-29王齐睿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12期
■王齐睿
法律规制个人网络募捐有助于现代慈善回归民间性、志愿性和自治性等本质,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个人网络募捐行为的具体规定,致使个人网络募捐行为游离在法律监管之外。个人网络募捐既具有满足个人需求的形式外观,又具有实现公共利益的实质内核,应坚持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通过健全募捐主体资格登记、合理配置募捐主体权利与义务、完善信息公开与剩余善款归属以及强化过程监督等制度建构,实现对个人网络募捐的有效规制。
当代中国慈善的复兴,应当与现代慈善的特点接轨,现代慈善的“新慈善”从政府主导到民声涌动,其间无一不体现着慈善募捐发展形态的推陈出新。2014年国家提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统筹推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培养新的“互联网+”慈善形式。2016年国务院《国家信息化计划通知》明确了要加速推进网络公益项目的实施步伐,同年实施的《慈善法》对网络捐款作出了规定,慈善捐款正式与网络连接。如在2020年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民众纷纷通过“线上”渠道捐赠大量的物资和善款,提供救援物资和医疗资源等,在疫情防控战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我国当前缺乏对于个人网络募捐的法律规制,致使出现像“罗一笑事件”①、“吴鹤臣事件”②等网络慈善失范事件,凸显出个人网络募捐行为规制的困境,使人难以识别个人网络募捐信息的真实性、募捐者隐私权保护的限度以及配套监管法律法规不足等问题,引发网络慈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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