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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音传承人的文化意识与文化行为初探

2021-11-29薛昕昕

轻音乐 2021年1期
关键词:南音代表性文化遗产

薛昕昕

福建南音作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对于南音文化的价值研究一直受到政府和南音专家及爱好者的重视,并且至今仍在延续。本文通过对传承人的文化意识与文化行为的总结研究,希望能更多地关注到南音的“动态性传承”,更好地发挥传承人的作用,推动南音的传承与发展。

一、南音的文化价值

福建南音,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乐种之一,有“中国古代音乐的活化石”之称,2009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追溯南音历史渊源,大部分学者认为南音的逐步形成与历史上多次人口迁移有密切的关系。由于政治和军事的原因,在东晋、唐、五代、宋各个时期,曾有大批汉人南迁定居在泉州及闽南一带,此类迁移必定带去中原一带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文化艺术。因此南音蕴含着丰富和深厚的文化价值。“丝竹更相和,持节者歌”这种被称为“弦管”的古老艺术,汇集了盛唐以来中原雅乐之精华,是中原音乐与闽南地区音乐互相渗透融合的产物,亦铸就了十分特殊的闽南海洋文化。

二、传承人的概念和作用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1]传承人是一种活态的文化,有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和作用。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保护传承人就是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中心和重点。

南音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传递、延续和发展。南音传承人是南音艺术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杰出的南音传承人在传承南音、保护南音、发展南音中起着超乎常人的重大作用。

三、传承人的文化自觉

(一)传承的文化意识

南音不仅拥有深厚和丰富的古乐艺术精华,更重要的是其中蕴藏着传承千百年的中国礼乐文化。南音传承人作为古乐的承载者必然树立正确的文化意识,这其中就包含着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是建立在对“根”和“魂”的主动地找寻和传承上,文化自信是对“根”与“魂”的认同与尊崇。主动地继承中华优秀的文化传统,保持文化的纯粹性和独创性是南音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最重要的事。

南音以口传心授的师徒传承为主,其唱法以及各乐器的奏法都需要先师一字一句地传授。据王小珠老师与谢国义老师回忆:南音是知青的艺术文化,属于高雅艺术。首先从传授老师的称谓上:南音尊称老师为先师、先生,表达学生们对老师的无限尊崇。这就一脉相承儒家文化中的尊师重道。再者,学习南音之初有庄严的“拜馆”和“拜师”的仪式,即“先拜师后学艺”,沿袭了古代的礼乐文化制度。“上有师承,下有学生”是作为南音传承人的标准,南音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谢国义老师和王小珠老师都师从南音大师纪经亩、白厚、白丽华、任清水等,学习南音的演唱和演奏,几十年如一日地在传承南音艺术,桃李芬芳。最后,南音传统而古老的音乐体系中,指、谱、曲都有各自的构造和规律,带有中国古典音乐中的规整性和严谨性。传承人在传授古乐技艺的同时也把古典美学的特点传承给下一代。

两位艺术伉俪说:“传艺还得传德”。南音之所以能传承千年并且延续至今而未曾中断,不仅是因为南音具有完整的一套音乐体系,更重要的是南音文化代表着中华传统的礼乐文化而存在。在古代,“礼乐”常特指人的道德修养,南音文化也是如此——南音是在宗法社会中形成的,受到礼乐制度的影响,对人们有重大的教化作用。在雅音正统的教化下,人们的意识形态、日常规范与行为修养就此形成,从而阐释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传承人正确的文化意识即传承文化的自觉与自信尤为关键。

(二)传承的能力权利和义务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但需树立正确的文化意识,还需享有传承权利和承担传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中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三是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2]这三个基本的条件要求代表性传承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传承能力。

为了保障传承人的传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1.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2.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3.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4.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3]据传承人谢国义老师和王小珠老师回忆:1956年起,国家十分重视文艺团体和个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艺术工作。两位老师以前所在的工作单位——厦门市南乐团,成立于1954年,是厦门市唯一官方南音乐团,也是中国仅有的两个南音专业表演团体之一。在纪老先生、白厚、任清水、白丽华等名师的指导下,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南音传承人和南音表演人才,不断地推进南音的传承与发展。南乐团在政府的支持下多次赴中国台湾地区,日本、菲律宾、新加坡、法国、英国、美国、比利时等国家进行艺术交流,受到很高的评价。

非遗传承人享有传承权利的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传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2.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3.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4]上述条例明确指出,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的能力权利要与传承义务相统一,二者不可割裂。近年来,南音传承人老师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南音的传承、普及与发展。以传承人王小珠老师为例,她虽然从专业团体退休多年,但仍然坚持在锦华阁、老剧场、社区、国际南音大会唱等地传习南音、演出交流。为了普及南音艺术,王小珠老师还致力于把南音传承到中小学以及高校。在老师的家中,收集了大量的南音文献、资料与珍贵的南音曲谱;保存了南音表演的相关乐器(南琶、洞箫、三弦、二弦、拍板等)。

四、南音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和现状

(一)传承的活动

南音作为最古老的乐种之一保存、流传下来,离不开一代代南音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南音传承人一生的事业都和传承活动紧密联系。而传承活动主要分为传统的传承活动与创新的传承活动。

传统的传承活动包括日常传习、文艺演出等。传习依旧以馆阁传习和家庭传习为主,通常传承人在指定的传习场所对学生进行传授。馆阁和传承人的家中是最传统的传习场所,传承人手奏乐器,一字一句地为学生范唱范奏乐曲。师生三五成群组成家庭式演出团体,定期举办公益性演出。例如泉州鲤城区金鱼巷11号的古城南音阁是南音市级传承人郑振文的传习场所。古城南音阁每周三、五、六、日晚上均有演出。参与演出的演员都来自公益班。又如政府在泉州府文庙旁设立泉州南音传习所,每天晚上都有公益性的南音演出。国家级传承人夏永西老师、苏诗咏老师、杨翠娥老师在此传习指导。

创新的传承活动包括填词作曲、学校教育传承活动等。传统的南音曲多以才子佳人故事为题材,在当今多元化的社会中,对南音的传播与普及有一定的局限。为了让更多人接触南音、学习南音,拓展南音传承的方式,南音代表性传承人在传统的曲牌构造上加以编写,创作了一些适应时代发展的南音新曲。近年来,王小珠老师为厦门市南乐团《我的家乡在厦门》《百合花》《蝶恋花》等作品作曲,受到南音界以及社会上的一致好评。学校教育的传承活动主要以普及地方艺术文化、重视校本课程的开发为主,分为中小学传承与高校传承。近年来,南音传承人和研究南音学者编写了适合中小学学生学习的南音教材,为南音进课堂提供了充分有利的条件。闽南的学校还定期组织举办南音演唱演奏比赛,邀请传承人莅临指导,很大程度促进南音在学校的弘扬和传承。现今,闽南高校的传承以泉州师范学院领头,其创新重点学科——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特别聘请了南音传承人、南音民间艺人、专业演员任教。其他高校例如厦门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等都曾邀请南音传承人于校内向师生传习。

南音代表性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和延续者,他们的传承行为很大程度代表着南音艺术的生存与发展。不论是传统的传承活动亦或是创新的传承活动,只要是有利于南音的传播与发展,都应该不遗余力地支持。

(二)传承的效果

上述南音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在一定的区域和领域内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南音传承人以自身的力量推动着南音的传播与发展。近年来南音传承人通过一系列的传承活动取得效果颇丰:在弘扬和普及南音古乐艺术的同时,推动一带一路的文化交流和发展。

以南音传承人谢国义老师和王小珠老师的传承活动为例:两位老师长期致力于南音的传承教学和传统套曲的编排;在国内高等院校进行演出与讲座,2018—2019年在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中传习南音艺术,于集美大学音乐学院授课,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南音表演人才,服务于乐团演出、学校教学。此外,在思明区老剧场“曲艺汇”每个月第一个周六的下午是南音专场,每一场南音演出,谢国义老师和王小珠老师总是精心组织,耐心编排,带领学生们倾情演绎南音,向观众传播优美典雅的南音,为普及南音艺术做出贡献。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优秀曲艺节目展演中,王小珠老师为厦门市南乐团作《大厦之门》。该作品运用传统唱腔和现代合声相结合,无伴奏合声唱既符合音乐美学又朗朗上口,受众广,传唱度很高。古乐新唱的创新传承形式,适应了新时代南音的传播,为南音艺术新发展提供了思路。两位老师还多次出访港澳台地区,新加坡、日本、法国等国家进行南音艺术的交流,均获得很高的艺术评价。他们为南音艺术“走出去”——让世界认识南音做出了重大贡献,主动把南音古乐的魅力融入到“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中。

五、南音传承人文化意识和文化传承能力的提高与完善

厦门南乐团名誉团长、南音大师纪经亩先生曾说:三辈子学不完南音。可见南音艺术内涵博大精深。作为南音传承人,提高与完善自身的文化意识和文化传承能力是尤为重要的。首先,南音传承人要有对南音文化的自信与自觉,充实内心精神世界,树立主动承担传承南音的意识。再者,南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座“富矿”,需要潜心修习与挖掘,才能领悟南音的独特之美。最后,南音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有自娱自乐、陶冶情操的作用,它是一代代闽南人的精神家园,是维系着海外侨胞和台湾同胞思乡的精神纽带。作为传承人要主动搭建起弘扬南音古乐文化与精神的桥梁作用,发扬传统南音人“克己”“奉献”的艺德,推动南音文化在海内外的传播和发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和魂”保护并传承下来。

六、南音传承人的管理

如何更好地发挥南音传承人的“动态性传承作用”一直以来是政府和社会需要关注与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已有的文献资料和对南音代表性传承人的走访,提出以下对南音传承人的管理与帮助的建议。

(一)完善传承、评审、认定机制

“活态保护”一直是南音界关注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立足于规范的传承体系,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评审、认定传承人的相关规定,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传承、评审、认定机制。可参照日本的人间国宝(日本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保持者计划):拥有技能并愿意通过带徒方式将自己的技艺传诸后人的匠人经政府认定后,每年接受数量可观的特别扶持金,改善其生活和从事相关活动以及培养后继传人的条件;收藏作品、录制、保存技艺、出版技艺相关的报告等。[5]要推动南音“动态性传承”,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要注意监管机制。例如南音传承人的扶持金需专款专用,保障南音传承人的基本生活和从事南音传承工作的资金;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传承人提供合适的南音传习场所,保障南音艺术教学的顺利进行;重视保护南音传承人出版相关著作、创作歌曲等的专利。

(二)加强宣传教育

对优秀的南音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要借助多媒体的宣传,让更多人从传承活动中受益,从而了解传统南音文化,学习南音艺术。用至上而下的宣传方式培养专业的南音人才,扩充年轻一代南音传承人队伍,改善传承人队伍中老龄化现象,为南音艺术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结 语

福建南音作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它文化价值的研究备受社会关注,但在研究南音传承人方面的文献资料还较少。笔者通过走访闽南地区代表性传承人,初步探索南音传承人的文化意识与文化行为。走访发现杰出的南音传承人能够树立正确的文化意识,并且把文化意识与文化行为统一起来。传承千年古乐技艺的同时,弘扬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让南音艺术在新时期发展中仍然保持古乐文化的“根和魂”。

注释:

[1]祝海霞,何卫东,李俊健.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广西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传承发展探析[J].运动,2013(14):142—143,78.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Z].2011-02-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0条[Z].2011-02-25.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1条[Z].2011-02-25.

[5]廖明君,周 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本经验[J].民族艺术,2007(0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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