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
2021-11-29
北方牧业 2021年5期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实施全面免,各地根据实际可实施强制免疫;炭疽、流行性腹、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包虫病等病在流行区域指导实施免疫。
(二)免疫要求
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1.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禽类,进行H5 亚型和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须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2.口蹄疫
对全省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 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
对全省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4.布鲁氏菌病
种畜禁止免疫。对除种畜外的肉牛和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统一使用S2 疫苗。成年奶牛原则上不免疫,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可实施免疫,3~8 月龄奶犊牛使用布病A19 疫苗免疫(开展布病净化的场除外)。养殖场户、免疫畜种、存栏数量、免疫数、免疫时间等有关情况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登记造册,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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