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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药经营及监管问题思考

2021-11-29靖广林陈爱辉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21年9期

孙 奕,张 渝,邱 峰,靖广林,陈爱辉

(江苏省农药总站,江苏 南京 210000)

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农药经营人员、营业和仓储场所、设施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1]。自施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以来,江苏省农药经营单位的专业化、规范化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制度施行过程中,江苏省农药管理部门发现,不同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人员专业水平、经营场所设施规范程度、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效率等存在差异,对江苏省农药经营高质量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这一问题引起了农药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1 江苏省农药经营许可及监管现状

1.1 审查工作规范持续完善 2017年11月,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并印发《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暂行)》(以下简称《审查规范》),明确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规范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流程和内容。2018年3月,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均衡设置、便民高效”的要求,出台《江苏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方案》(以下简称《布局方案》),明确江苏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983个。2018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药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经营单位申请经营范围为“农药”的经营许可证,需要取得《布局方案》中规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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