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雇佣数字劳动与“数字化个体”
2021-11-28刘伟杰周绍东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2021年5期
刘伟杰 周绍东


摘要: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数据逐渐成为社会化生产的核心要素。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推动数据成为商品,生产数据商品的劳动包括雇佣和非雇佣两种形式,雇佣数字劳动主要在雇佣体系内生产“生产经营数据”,非雇佣数字劳动则主要在雇佣体系外生产“个人数据”“中间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本家能够同时占有这两种劳动的成果及其剩余价值;为极大地拓展剩余价值来源,资本势力凭借技术进步偏向性从生产领域向生活领域入侵,将大量数字活动转化为非雇佣数字劳动,从事非雇佣数字劳动的劳动者被抽象为一条条数据从而成为“数字化个体”;“数字化个体”突破了传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劳动时间、劳动人群和劳动空间等方面的限制,但其并不拥有关键性数字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成为被资本家剥削的对象,而资本为“数字化个体”再生产支付的代价大为降低,劳动对资本的依附性则进一步增强。可见,数字资本主义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但拓展了剥削范围、提高了剥削强度、增强了剥削隐蔽性。因此,我国在积极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不能任由私人资本尤其是外国资本控制和垄断数字平台,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促进共同富裕。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据商品;数字劳动;非雇佣劳动;数字化个体;数字平台
中图分类号:F030;F06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21)0-0034-12
一、引言
当前,数字技术对整个经济体系的渗透、改造和重構正在世界范围内推动社会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形成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王静田等,2020)[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