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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2021-11-28任留智

魅力中国 2021年7期

任留智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河南 三门峡 472200)

我国政府是没有公开政府信息的这种传统行为的,这也是封建统治的一种表现,这样的社会环境也让我国的公民长期缺乏权利意识,也未能及时保障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需要经过不断的完善,以此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对这一项权利存在一定的限制,在执行过程中更是未能及时得到保障。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述

(一)政府信息的概念

政府信息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等在实际执行工作当中获取或者是制作,并且以特定的形式进行记录、保存的信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需要公开的,这是因为政府信息往往涉及到一些隐秘信息,其中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国家秘密等,这一类别的信息是不能公开的【1】。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三个理论基础

1.人民主权思想

在人民主权思想当中,认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群众所给予的,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府是没有权力的,也就没有所谓的政府。也正是因此,政府的权利是人民群众给予的,所以人民群众也应当拥有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力。

2.知情权

知情权是国家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知情权对于公民参与到政治当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如果公民未能及时得到政府信息,或者是对政府信息并不知情,这样一来就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也直接影响到了公民实际的判断。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让公民在作出自身判断之前,可以极大程度上接收到正确的信息,这一点也是公民参与到政治的直接体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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