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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
——论杜甫的社会历史主体观

2021-11-28刘倩倩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历史

刘倩倩

(安徽大学 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马克思指出:“主体,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 ”[1](25)他认为,主体是自身异化的存在物,是现实中活的独特的个人,是具有思维能力,并且能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或集体),社会历史主体理论就是围绕人而展开的,“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2](84)人在实践中把智力和体力注入客体, 使原来纯自然的客体变成人化的客体。 因此,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 人的主体性作用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举凡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科学的、艺术的等一切活动,都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活动结果。社会历史规律则贯穿于人的一切活动中并通过人的活动去实现。

由此,社会主体研究的对象也是人,在对人的活动、本质以及与社会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中,来展示社会的本质与发展的规律。 可将马克思对社会主体的研究分为三点:一是人才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二是人是现实存在人,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其相应的社会属性和特点;三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杜甫时代与马克思时代虽相隔千年, 但同作为所属时代的伟人, 却以不同的形式表达着社会历史主体观。

一、杜甫及其思想渊源

杜甫,唐中后期伟大诗人,他的诗歌极具现实主义风格,后世称其为“诗圣”,并将他的诗誉为“诗史”。杜甫一生充满坎坷,然而他却时刻心怀天下,以其精湛的诗艺、 超凡的人格魅力在历史的长河中屹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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