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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者权制度之正当性探析

2021-11-28郭玉静

魅力中国 2021年3期

郭玉静

(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同类型出版物、承载高新技术的电子图书为适应社会需求不断更新升级。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变化呼吁着法律制度的适时更迭,于是我国自2011年便开始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工作,但酝酿近十年仍未能敲定。可见各方争议之大、实现制度融通之难。社会新需求与立法困境同样也引发学术界对著作权制度的诸多思考,而一直以来争论颇多的出版者权制度自然再度吸引学者们的目光。

“出版者权”这一名词被中国著作权立法直接采用,并将该权利类型纳入邻接权体系之下进行制度构建。在世界范围来看,上述立法举措是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一大特色,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也正因如此,自我国著作权立法伊始,这一做法便受到些许质疑——规定出版者权这一权利类型是否有必要,以及将出版者权置于邻接权之下是否合适。法律制度正是在不断的实践、反思、讨论中不断成长,所以现今在我国《著作权法》面临再次革新之际对出版者权制度的正当性进行思考,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从我国理论层面来看,在明确我国出版者权制度之正当性的过程中,能够寻得该制度建立与设计的合理性基石,从而巩固著作权法领域的理论。其次,从我国实践层面来看,论证我国出版者权制度正当性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考察其实践质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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