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政策发展百年
——基于认识创新及根本遵循的思考
2021-11-28刘平
时代人物 2021年31期
刘 平
(中共阳泉市委党校 山西阳泉 045000)
百年来,中国民营经济政策发展不断演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私营经济采取保护并鼓励的政策,但在一定程度上要节制私人资本,让国营经济处于领导地位。
1949年建国之初,保护和鼓励民族工商业的政策有一定的伸缩性和限制性,前提是要充分保证国营经济的主导角色。1953年开始,施行以改造和消灭民营经济为主的政策,并延续至1978年之前。尽管在中共八大前后,探索了发挥民营经济积极作用的政策路线,但仅仅是一些思想的火花。
1978年之后,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政策闸门逐步打开。在政治态度方面:从法律角度圈定个体经济发展范围——对私营经济观望的方针——个体经济作为“必要补充”——个体经济在之前基础上,增加“有益补充”——“必要、有益补充”增加私营经济成分——“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宪法方面:由个体经济获得关照——扩大到私营经济合法权益——整个民营经济得到法律认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利益得到维护。产权保护制度方面:维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由“非公经济36条”——“非公经济新36条”——“两个平等”。对民营企业主政治身份的认定:由中国共产党党内不吸收私营企业主——作为我国事业的建设者、允许加入党组织。
2012年以来,对民营经济的放管服效改革往实、往深处走。政策态度方面:“两个都是”——促进“两个健康”——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国家方略——“三个没有变”。产权保护上:不能侵犯私有财产——强调把公平作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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