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歧视及其对策研究
2021-11-28唐凯月
时代人物 2021年31期
关键词:主体
唐凯月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唐山 063210)
人类历史是科学战胜疾病的历史,也是人权平等与歧视偏见较量的历史,这一点在传染病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从古代的麻风病到现代的乙肝、艾滋病,歧视如同影子笼罩着传染病患者,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探明传染病歧视的成因,提出有效的对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传染病歧视的概述
歧视现象普遍存在于传染病领域,不少国家对传染病中受歧视最为严重的艾滋病进行了专门立法,但目前尚未形成对传染病歧视的统一界定。四川大学周伟教授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草案)学术建议稿》第三条将歧视定义为,歧视是指任何以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性别、婚姻状况、社会出身、年龄、传染病病原携带、性取向、身体特征等理由损害特定群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合理的差别对待。[1]基于上述对歧视的界定,传染病歧视是指以传染病病原携带为理由损害特定传染病群体合法权益的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传染病歧视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传染病患者在入学、就业、接受服务、进入公共场时屡屡遭到歧视对待。不可否认,基于公共健康安全的考虑,需要对传染病病人的工作和生活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艾滋病病人不能从事血制品工业,但这种限制必须适度。对传染病患者限制的适度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该限制必须与保障公共健康的目的相适宜,其二,该限制是保障公共健康所必须的,是保障公共健康众多方式中对传染病患者损害最小最温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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