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歌剧的文学与戏剧性研究
2021-11-28汪雨腾
黄河之声 2021年8期
汪雨腾
歌剧创作的主要难点在于歌剧题材的选择与把握,题材的选择犹如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尤其是“命题作文”),歌剧脚本奠定歌剧的质量,可能是助其翱翔的“东风”,亦是限制其成功的瓶颈。作曲家与脚本作家是歌剧题材决策者,通过题材的核心内涵构建整个戏剧框架以保证艺术质量。杨燕迪教授曾在《作曲家与歌剧脚本作家的关系》①论述作曲家如何与脚本作家②合作完成歌剧创作,并指出作曲家与脚本作家有四种关系:第一,脚本作家“统治”;第二,作曲家与脚本作家合二为一;第三,作曲家取先在话剧文本为脚本;第四,作曲家与脚本作家通力合作。中国歌剧最常见的创作关系为“通力合作”、“合二为一”,却常常表现出“割裂”、“流水线”式的创作流程。脚本作家完成剧本创作后交予作曲家“谱曲”,最后再由导演进行排练,整个创作过程极少沟通,最终导致成品毫无艺术生命力。虽然歌剧是以作曲家为中心的舞台艺术,用音乐承载戏剧,但绝不能忽视脚本作家的作用,二者是歌剧的灵魂与血肉。西方歌剧史上不乏心有灵犀、珠联璧合的搭档,例如巴洛克时期著名的歌剧作曲家吕利与戏剧家、文学家莫里哀合作,为法国抒情歌剧(Opera lyric)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莫扎特与洛伦佐·达·彭特(Lorenzo da Ponte)合作完成三部意大利喜歌剧(《女人心》、《唐璜》、《费加罗的婚礼》)流传于世;伟大的威尔第与两位重要的剧作家合作(皮亚威(F.M.Piave)与阿里戈·博伊托(Arrigo Boito)奠定其歌剧地位;普契尼与朱佩塞·贾科萨、路易·伊利卡成为“铁三角”使其成为意大利歌剧最后的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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