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治进程
2021-11-27吴修贵
魅力中国 2021年23期
吴修贵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一、法治、法制与中国法治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谈不上法治,本质皆是人治,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法制的英文是“Legal System”,它一般就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这也是学者董必武认可的法制是法律制度的总称,还有李步云则认为法制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的统称等观点。
参考法理学教学的教材,法治与法制的主要区别有:第一,法治强调法律至上而法制未必;第二,严格意义的法治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而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有的;第三,法治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等概念相互联系而法制未必。法治与法制的联系在于: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没有法制却不可能有法治,任何法治都是以法制为基础而建立的。
中国的法治进程,是一个适当的法律体系、公权力行为受到限制、公民权利得到保障这三者不断推进的过程。结合法治的概念剖析以及司法部所称的法治指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针[1],其核心在于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本文采用学者江秋伟的观点。
二、中国法治的内核
中国法治的内核即核心要素及其发展变化的内在驱动力。,根据前面的分析,中国法治的进程,即以一个适当的法律体系,公权力行为受到限制,公民权利得到保障三者的不断推进为核心,并以此作为目标而不断推动其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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