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兽医”工作实践与探讨
2021-11-27韩志强张占丽馆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北方牧业 2021年3期
□韩志强 张占丽(馆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实施动物、 动物产品检疫的主力,不但要履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等法定职责, 又要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畜牧和农业方面的其他工作,工作内容繁杂。而现实中基层官方兽医人员严重不足, 使他们频于应付,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为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有必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指定兽医”,政府购买劳动力方式,解决官方兽医不足的问题。
邯郸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指定兽医”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系统研究、实践和探索。
一、指定兽医的概念与条件
概念:指定兽医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录用,承担特定区域或单元内动物临床检查和动物产品检验, 辅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
基本条件: 执业兽医或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兽医工作具有兽医技术职称或从事兽医临床(或屠宰检疫相关岗位)3 年以上工作经验;经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能适用工作要求,年龄在22 岁以上60岁以下。 身体、经验、业绩好的可延长至65 周岁。
二、指定兽医工作范围与职责
范围。特定区域或某屠宰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
职责。依照先关程序,负责对报检动物实施现场临床检查, 对报检屠宰动物实施宰前临床检查和同步检验; 负责签署 《动物临床检查证书》、《动物产品检验证书》; 负责动物进场查证验物及各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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