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技术评估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研究
2021-11-27许邦远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9期
许邦远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广东 中山 528402)
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共同作用于环境保护与管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各地各部门只有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衔接的要求,才能够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为我国尽早尽快地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体系奠定重要基础[1]。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1.1 制度内容融合程度不高
就当前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现状来看,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就体现为制度与制度之间内容的融合程度不高。由于环评审批部门与排污许可证签发机构分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因此在制度设计、制定和实施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分离。而长期以来,排污许可制度中都没有考虑到环评制度中有关污染排放、污染物种类、控制预测等的信息内容,这与我国环评技术评估工作起步较晚有关[2]。同时在环评技术评估工作中,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也没有明确排污许可的技术要求。虽然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已经提出了制度衔接的要求,但是在具体的细节落实上仍然有待优化。
1.2 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
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在衔接的过程中,其技术规范还有待统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有关排污情况是进行环评技术评估的重点,而有关排污情况及相关数据的具体核算方法与排污许可签发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之间是存在一定差异的,这就使得有关的污染数据指标存在多元化和不统一性,不同部门的环境管理数据缺少必要的联通,也就导致管理标准不一致,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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