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诉人查阅讯问录音录像的可行性探析
2021-11-27张睿
莆田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张 睿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102 )
虽然我国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成绩斐然, 但刑事诉讼辩护不充分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实务中, 由于部分刑事辩护律师业务能力不够、 辩护律师数量不足、 律师同时处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太多等原因, 被追诉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尤其是其依法享有的辩护权难以获得充分的保障。 加上我国刑事诉讼职权主义传统和被追诉人长期被客体化的倾向, 被追诉人的辩护权愈发缺乏保障。 有学者认为, 从保障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 程序正义、 “平等武装”、 人权保障、 公平、 效率等角度来看, 被追诉人应享有全面的辩护权, 包括知情权、 主动会见权、 法律咨询权、 质证权、 辩护权等权利[1]。 以往学界更关注的是辩护律师的辩护权, 但少有关注被追诉人的辩护权, 无论是出于巩固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还是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目的, 我国都应当为被追诉人的辩护权提供空间。 为达到这一目的, 应当立法支持辩护人的会见权、 阅卷权、 参与庭前会议权等诉讼权利[2]。
随着信息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广泛应用,证据数据化成为一种趋势。 证据数据化使得证据开示的内容更加翔实。 然而实际上, 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很难掌握案件的全部信息, 进而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 因此, 有学者担心,海量的数据化证据会导致原本就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控辩双方更加不平等, 损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3]。 讯问录音录像是数据化证据的典型体现,学界普遍开始重视讯问录音录像的重要作用, 尤其是实体意义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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