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住房问题重要论述的逻辑生成、思想内涵与实践要求
2021-11-27郑云峰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发展
郑云峰,朱 珍
(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创意系,福建 福州 350108;2.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发展实际出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最终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面对城镇居民住房领域存在的诸如房价上涨过快、炒房之风盛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顽疾,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历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等多次对住房问题作出重要论述,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等旗帜鲜明、富有新时代特色的科学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问题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住宅理论,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于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住房问题重要论述的逻辑生成
(一)马克思主义住房理论是习近平关于住房问题重要论述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重视工人阶级的住房问题,他们关于住房问题的理论是习近平关于住房问题重要论述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住房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住房支出是劳动力价值的构成之一,是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正常生活状况所必需生活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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