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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水权交易中的纠纷特征及其防范机制

2021-11-27吴凤平陈向南沈俊源

绿色科技 2021年24期

吴凤平,陈向南,沈俊源,朱 敏

(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1 引言

区域水权交易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之间进行的一种水权交易形式。我国水权、水市场理论与实践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与此同时,由于交易机制尚不完善,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或与第三方之间的矛盾也随之涌现,水权交易纠纷已成为社会稳定性风险的新的因素来源[1]。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作为区域水权交易第一案,开创了国内水权交易的先河,对于水权制度改革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但在交易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争议已引起学界及政府部门的重视。通过梳理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近20年的发展脉络,试图针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特征,提出相应的防范机制。

2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发展脉络梳理

位于浙江省中部地区的东阳和义乌两市毗邻,处于钱塘江重要支流金华江上游。改革开放以后,东阳市与义乌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义乌市尽管经济发达,但水资源短缺明显。相对而言,东阳市水资源量相对丰富,人均水资源量达义乌市的1.88倍(数据来源:《世纪金华新风采》,2000年出版,金华市统计局主编)。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速,优质水资源短缺问题成为义乌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性因素。2000年两地签署协议,成就了中国第一宗水权交易案,反响强烈。基于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等方法对该案进行梳理。

2.1 合约达成(2000年):基于“民主协商”

义乌市曾多次缺水,在上级行政部门的协调下,东阳市多次无偿支援义乌市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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