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赋予内容生产者与内容分发平台议价的权力?
2021-11-27戴元初
视听界 2021年2期
戴元初
进入2021年,西方世界传统媒体人与具有垄断地位的内容传播平台之间的利益纠葛进入新一轮白热化阶段,先是在当地时间2月4日,包括《多伦多星报》《多伦多太阳报》《国家邮报》等在内的多家加拿大报纸发布了空白的头版,只在底部印了这样一句话:“想象一下这里没有新闻是什么样子。”原因是这些媒体认为,脸书或谷歌这样的内容传播巨头“剽窃媒体内容并将其收入囊中时,我们并没有得到报酬”。而在澳大利亚,与媒体集体抗议不同,澳大利亚议会在2月25日正式通过《新闻媒体和数字化平台强制议价准则》的最终修正案,该法案要求谷歌、脸书等数字平台在使用澳大利亚新闻内容时付费。虽然此前脸书曾经在当月17日宣布禁止澳大利亚媒体和民众在脸书上分享、阅读澳媒版权的新闻内容,以回应上述法案。但是,在澳大利亚政府强势态度面前,最终经过艰难沟通,达成妥协。有分析人士认为,澳大利亚的做法很有可能成为加拿大、英国和欧盟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的模板。
这例发生在西方国家的传统媒体与新型内容发布平台之间的利益纠葛事件及政府的解决方案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事件背后隐含着影响传媒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市场逻辑:当以数字化和互联网技术为核心驱动力推进的全新传播生态逐渐成型的时候,内容价值链中价值实现逻辑和关键节点发生了转移,更为关键的是,这一转移发生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传统的内容生产者和新型的内容传播者——之间,纯粹以技术手段或者是市场手段,无法让掌握技术优势和网络外部性控制权的内容分发平台自愿地让渡在其领地上实现的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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