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效能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辨析
——以抗击新冠疫情为例
2021-11-26刘冠华
魅力中国 2021年36期
刘冠华
(天津体育学院,天津 301617)
一、衡量制度优势的标准
想要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首先要明确的因素是: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优势”。
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全局出发,全面总结、系统梳理了十三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会上包含两个核心词语,一个是“制度”,一个是“治理”,并且提出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大时代命题,其中“治理效能”一词更是牢牢占据了全会议程的中心位置。什么是“治理效能”,“治理效能”能否成为中西方衡量国家制度优势?
我们现在所谈的“治理”一词已经区别于本土语境中的“统治与管理”,是在引入西方治理(governance)理念的基础上中国化的结果,其“治理方式完全以服务代替了控制”【1】。如何实现好的治理,是全世界政府共同的课题,如英国效率小组(efficiency unite)和美国的国家绩效评估运动(NPR),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国家的治理效能。
本研究以中美两国抗击新冠疫情为例,特殊突发事件的治理应对能力是一个国家治理效能最生动的体现。
二、衡量制度优势的逻辑
治理理论将处于治理体系中的主体视为“行动者”,社会学研究中,马克斯·韦伯首次明确了“社会行动”术语,社会学意义上的“行动”是指“带有行动者赋加的主观意向”[2],强调了主体的能动特征。将国家或政府视为行动个体时,思考的逻辑是:何种行动主体——在何种理念的指导下——进行何种行动——产生了何种结果——结果如何评估,即治理主体比较、治理理念比较、治理行动比较、治理结果比较和结果评估比较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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