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担保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2021-11-26周明超
魅力中国 2021年37期
周明超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江苏 无锡 214001)
2021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有关担保的条文在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担保规则作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对此,需要对《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内在体系演变、《民法典》对原有担保制度的完善表现等问题进行阐述,以此为司法适用提供参考。
一、《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内在体系演变
担保制度内在体系的诸价值包括公正、自由、平等、安全和效率。《民法典》关注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的特殊地位,弘扬了担保领域的意定主义,凸显了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的平等法律处遇;并通过纳入实质担保观,提升了平等价值;确立了统一的受偿顺序规则,强化了对担保权的保障;扩大了“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买方”规则的适用范围,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通过促进抵押物的流转等革新提升了担保交易的效率。担保领域的新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这些价值,但在制度建构和法律适用中,还需有力地推动这些价值的最大化及其融贯性实现。
二、《民法典》对原有担保制度的完善表现
(一)倾向保护担保人
担保人承担的是中间责任,最终责任由债务人承担是担保的基本属性。本次新法修订后,进一步明确“债务由债务人清偿,让担保人尽快从担保关系中解脱”理念,主要体现在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的确定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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