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责任意识的三重向度
2021-11-26宗超
魅力中国 2021年37期
宗超
(曲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曲阜 273199)
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为灵公》),这不仅揭示了人的伟大,更是强调了人的责任和使命。人能弘扬天道作为人的能力自然而然构成了人与生俱来难以推卸的责任。这一责任的范围非常广,具体而言,包含了对自我之责任、对他人之责任、对天地自然之责任三重向度。
一、“仁义为己任”:对“自我”之责任
在先秦儒家这里,人之责任意识的首要对象是“自我”,即人首先要对“自我”负责,这是人进一步对“他人”以及对“天地自然”负责的基础和保障。那么问题在于,人对“自我”之责任究竟是什么呢?在儒家看来,这一责任的生成逻辑开始于“天”赋予人的德性,所谓“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天命之谓性”(《中庸》)。儒家认为,这一与生俱来的德性构成了人区别于天地万物的根本特性,此即孔子所说的“仁者,人也”(《中庸》,而不断努力扩展与成就德性——“尽性”,正是人对于“自我”之责任。换句话说,天赋仁德既是人的独一无二性,也是人的一种责任,正所谓“仁以为己任”(《论语·泰伯》)。
“仁以为己任”彰显了一种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儒家相信,正因为人的德性与生俱来,因此人真的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将其实现,也正因为这种德性存在于每个人身内,由自己做主,无需外求,亦无需他求,因此人注定要自己成全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所以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
在儒家看来,人必须要对“自我”负起责任,这不仅仅因为对自我负责别无他求,只能依靠自己,更重要的是,倘若我们稍微懈怠对“自我”之责任,那么我们天生的德性就会因外在的环境而受到不可估量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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