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历史演进与民主形式的嬗变*
——基于马克思人的发展“三阶段”理论的考察
2021-11-26马梦菲
教学与研究 2021年9期
马梦菲
民主政治的发展本身有两个基本维度:其一是民主的实质内涵,即“人民的统治”或“人民当家作主”;其二是民主的实现形式,即为实现“人民的统治”而建构和实施的各种政体形式与制度程序,从这个维度来看,民主意味着通过特定的政体形式与制度程序将个人的意愿、利益诉求合理地吸收到公共决策中。民主政治的这两个维度同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紧密相关。依据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三阶段”理论,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历史发展可被理解为从“直接统一”到“相互分离”再归于“真正统一”的辩证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社会大体上出现了两种民主实现形式:其一是直接的民主实现形式,这是一种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制度程序,它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尤以雅典的奴隶制民主制为典型,体现一种个人对共同体的直接依赖关系;其二是间接的民主实现形式,这是一种在法治的框架之下通过选举代表和委任官员来表达公民的意志和要求,并以公民的普遍意志(多数人的意志)为原则实行统治的制度程序,这种民主形式产生于个人与共同体相互分离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以西方国家的选举代议制民主为典型。上述两种民主形式各具优长与短板,能否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真正实现“人民的统治”这一理想目标则成为了当代民主理论关注的重要问题。就此而言,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为我们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思想,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模式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实践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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