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顺长官司治理困境与乾隆朝的应对措施
2021-11-26蓝良明
广西地方志 2021年6期
蓝良明
(百色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百色 530000)
目前改土归流与地方治理的研究持续受到学界的重视,产出了不少成果。李世愉《改土归流与国家治理》一文认为改土归流反映出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加强,体现在朝廷通过革除土司,不仅有利于维持地方的稳定,而且能够增强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管控[1]。崔继来在《“改土归流”与清代广西土司地区行政隶属关系变动》一文中指出,清廷在广西实施“改土归流”,通过采取降低土司政区的级别以及扩大流府的辖区等措施,使土官受制于流官,比如清末广西庆远府就管辖着永顺长官司[2]。韦美兵、施铁靖在《清代宜山“改土归流”简论——以宜山永定土司为例》一文中认为雍正时期庆远府知府徐嘉宾在境内实行改土归流取得了成效,对永定长官土司采取“分而治之”的方式,使之适应地区的发展[3]。但上述文章未涉及庆远府永顺长官司的治理情况,故本文以庆远府永顺长官司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在明清时期的治理困境与清政府的应对措施。笔者认为对清前期永顺长官司的土民起事事件不能孤立地看待,需要与时代背景相互联系。事实上,平定永顺长官司的土民起事事件对清廷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两广总督马尔泰所言:“粤西界连楚省红苗,其时正有湖南城步地方逆苗缚官勒赎之事,即交夷内衅①按:指越南北部土官韦福琯的叛乱,清廷担心其对广西南部边防造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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