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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认知行为理论的大学生不良网贷心理干预研究

2021-11-26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网贷错误贷款

戴 科

(湖南开放大学,湖南长沙 41000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商信贷、分期购物等方式为代表的网络贷款应运而生,进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走进高校,为大学生解决学习、工作、创业等方面的资金短缺问题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良网贷平台为追求经济利益,将目标对准部分社会资历浅、经济需求大、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通过虚假宣传、隐瞒隐形收费项目等手段诱惑和误导大学生进行网贷,让他们仅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就能在极短时间内轻松贷款数万元。在贷款数额和利息合理的情况下,大学生普遍能够按期还款。而不良网贷机构要求缴纳巨额利息,一旦不能如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则面临缴纳巨额违约金、暴力催款、人身威胁等严重后果,大学生难以还款则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不良网贷使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难以正常学习和生活,严重者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对社会、家庭和高校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迫切需要社会、家庭和高校有效地教育、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高防范意识,规避网络贷款的风险。

认知行为理论是认知理论和行为理论的结合。认知理论将认知看作主体通过对信息、经验等进行加工学习而获得知识、记忆的过程。阿尔弗雷德·阿德勒认为,错误的行为是由错误的认知引起的,认知对人的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认知疗法的创立者阿伦·特姆金·贝克提出,要先从个人对于引发困扰的事件的反应或想法着手,才能了解情绪障碍的本质,进而引导主体进行思考,辨析自身原有的想法和认知,改变不良观念[2]。行为理论更关注行为结果,认为人的行为受到心理、情境等因素的影响,通过制定目标与计划、严格参照执行、不断反馈修正,可以改变认知和行为[3]。认知和行为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通过改变认知可以改变行为,通过改变行为也可以改变认知。认知在个人情绪和具体行为中具有中介、协调作用,直接影响个体最终采取的行动。通过改变个体错误的、不理性的、不切实际的认知,可以改变其错误的行为模式。

基于认知行为理论分析大学生的不良网贷行为,对其错误认知进行干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本文试图利用认知行为理论剖析导致大学生不良网贷行为的心理认知根源,探讨如何通过社会、高校、家庭的教育和引导,干预和纠正大学生错误的、不理性的认知,重构其认知体系,避免其不良网贷行为的发生。

二、大学生不良网贷相关研究回顾

大学生是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消费群体,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度高,有旺盛的消费需求,因而网络贷款一经推出就受到大学生的欢迎。但随着不良网贷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涉及人数越来越多,大学生不良网贷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大学生理不良网贷已成为研究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研究者对此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一是关于网络贷款使用现状的调查研究。有研究者通过调查南昌市高校大学生的网络贷款情况,发现:使用网络贷款的学生占30.2%;高年级大学生使用网络贷款的比例高于低年级大学生;农村大学生使用网络贷款的比例高于城镇大学生;女生倾向于选择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如京东提供的京东白条、淘宝提供的蚂蚁花呗等),男生倾向于选择分期购物平台和P2P贷款平台(如分期乐、名校贷等)[4]。有研究者针对武汉大学生的网络贷款情况提出:所学专业对大学生网络贷款的态度影响不大,调查对象中持反对态度的只有22.22%,大部分大学生持中立或支持态度;关于提供网络贷款业务的平台选择,调查对象中使用传统电商平台的占48.15%,使用分期购物平台的占29.63%,使用网络信用贷款平台的占22.22%;关于使用网络贷款的目的,购物占58.62%,旅游占6.90%,学习占13.79%[5]。笔者对湖南省某高校的重点关注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该校2016—2018年重点关注人员台账显示累计在档学生392名,共有49名学生使用网络贷款,占8%;使用网络贷款的学生有6人退学,发生网贷纠纷后有15人选择报警,有43人依靠家长偿还贷款;从总体上看,学生使用网络贷款后其社会关系均受到影响,并伴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二是关于平台监管的研究。有研究者提出,要从监管、法律等方面抑制不良网贷。具体办法包括绑定大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来确保平台合规操作,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和监管部门,定期对银行资金进行核査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平台挪用、卷款而逃等事件的发生[6]。有研究者认为,处置不良网贷需要监管部门发力:应由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引导风险的防范与处置,监督校园网贷平台合法合规开展业务,严格控制平台经营行为,禁止平台向明显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大学生提供网络贷款服务;工商管理部门对网络贷款平台的资格授予要更加审慎,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三是关于高校的引导和教育研究。有研究者基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视角提出,要加强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其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警惕性[8]。有研究者提出,应向大学生宣讲不良网贷的危害,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帮助大学生抵制不良网贷的诱惑,避免其误入歧途[9]。还有研究者从心理健康教育入手,提出要加强外部教育以加大对不良网贷不利后果的宣传,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建立健康的心理平衡模式,树立适应性消费观[10]。此外,国外关于不良网贷的应对着重于加强网贷机构监督、法律建设和社会管理。如英国采用监管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各个平台差异化运行,各自服务于其目标群体。美国采用多部门分类监管的方式,根据市场形势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11]等。

目前关于大学生不良网贷问题的相关研究大多从加强外部监管、教育的角度出发,并未真正从大学生本身入手,对大学生发生不良网贷行为的内在原因缺乏细致研究,导致研究成果对实践的指导性不强,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已有研究表明,大学生群体产生不良网贷行为的原因与其不合理的价值观念、错误的认知、不良的情绪、复杂的外部环境等有着紧密联系。基于此,借助认知行为理论干预和纠正大学生的错误认知,从大学生本身着手防范和遏制不良网贷行为的发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三、大学生不良网贷行为发生的认知根源

根据认知行为理论中的理性情绪理论(其基础理论为艾利斯的情绪ABC理论),造成人的消极情绪和不良行为结果(C)的原因,是经受这一事件的主体的错误认知和错误信念(B),而不是由于某一事件(A)本身[12]。该理论强调造成不良行为的原因是不合理的认知,要从认知根源上找到产生不良行为的原因,通过树立和明确更具科学性、可行性、适应性的认知方式,从而对不良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对应于不良网贷行为(C)这一结果,激发事件(A)是:大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家庭,大多数父母按月给子女生活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学生的消费,除保障生活、学习等基本消费外可自由支配的经费较少;为增加消费资金,一些大学生使用来钱快的网络贷款。造成这种错误的消费认知的根源,既有社会监管不到位、学校教育失衡、家庭教育缺失等外部因素,也有大学生心理认知有偏差等内部因素。

(一)外部因素

1.社会监管不到位

一是监管主体不明确,信息制度不公开,不良网贷平台非法经营的行为屡禁不止,网络贷款乱象丛生。二是对网络贷款平台的约束不够强,网络贷款平台为了经济利益将贷款门槛一再放低,大学生只要提交贷款申请就予以放款,相关部门或金融机构未能有力监管平台严格审查大学生的贷款资格。三是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和强有力的约束条款,对不良网贷平台违规向大学生发放贷款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

2.学校教育失衡

部分高校对大学生情商、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教育重视不够。学生只专心学习本专业的知识,对于金融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接触较少。高校专职辅导员管理的学生过多,无法兼顾每一名学生,与学生家庭的联系也不够紧密。家长不能及时掌握学生的最新动态,甚至学生欠下巨额贷款后仍有部分家长毫不知情。

3.家庭教育的缺失

部分家长文化水平较低,无法在学生成长过程中提供有效的教育,个别家长甚至不清楚网络贷款为何物。还有不少家长忙于生计,只注重学生的衣食住行,忽略了精神层面的交流和引导,导致学生有问题不愿意跟父母交流,存在沟通障碍。

(二)内部因素

人们产生消费行为除了需要使用商品的功能之外,还有一部分因素是用来满足或补偿心理需求,一旦需求得到满足又会进一步刺激和强化消费行为。因此,通过不良网贷换取的物质享受和心理满足又刺激着大学生再次发生网贷行为,从而陷入恶性循环。大学生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自我意识尚未完全确立,存在试图通过物质消费的方式吸引他人注意、被他人认可的现象,这一心理认知偏差表现在多个方面:

1.盲目攀比、炫耀虚荣的心理

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渴望得到他人的关注和尊重。部分大学生错误地认为消费高档商品就能成为同学眼中的有钱人,就能彰显自身存在感,凸显自身价值。每个人的家境各不相同,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大学生为了炫耀,将消费高档商品作为身份的象征;而一些家庭条件一般或条件困难的大学生无法承担大额开销,但是又不想显得低人一等,就选择网络贷款来满足虚荣心。

2.超前消费、享乐心理

部分大学生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追求高品质生活和享受人生,甚至有少数人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出于这种错误的消费观,再加上不良商家的蛊惑,他们往往只图享受高消费带来的短暂快感,却忽略了其背后巨大的风险和压力。笔者调查的湖南某高校的心理台账显示,该校学生使用网络贷款的金额从1000元到50000元不等,其中40人贷款用于物质消费,占82%。大多数选择网络贷款的学生是为了消费,只有极少数是为了创业投资。

3.社会认知能力和自我认知能力欠缺

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生活方式比较简单,接触的人多为教师和同学,其生活范围和圈子相对单纯。他们对社会的认知和了解主要是通过书本、互联网,很少接触和面对复杂的社会,对社会的认知比较有限。他们对网络贷款的辨别力不强,无法准确识别正规和非正规贷款平台,容易受到不良平台的诱惑与欺骗。他们对于贷款利率、还款金额、服务费等金融知识不了解,对延迟还款和违约后果更是心中无数。对于大多数使用网络贷款的大学生而言,其生活来源是靠家里资助,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却对自身还款能力过于自信,以为自己能够偿还每个月的利息,殊不知成倍增长的利息压力远超其承受范围。

4.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部分大学生对我国已出台的网络贷款方面的法律法规所知甚少,也不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识。面对还款压力和暴力催款时,他们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不敢寻求帮助,更不知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反而选择拆东墙补西墙,跟同学、朋友借钱,或者转而选择其他贷款平台,在不良网贷的漩涡中越陷越深,极少数人甚至铤而走险走上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

四、认知纠偏与干预路径

按照认知行为理论,认知过程决定了行为的产生,同时改变行为也会改变认知。针对不良网贷行为,应纠正大学生的错误认知,并从多方面入手进行干预[1]。

(一)认知纠偏

大学生不良网贷行为不是一种突发的、短暂的行为,而是由多方面因素长期积累造成的比较顽固的行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在于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消除错误的认知,构建新的良性的认知系统。问题的解决需要整合多方之力,搭建社会、家庭、学校、大学生本人四位一体的教育引领和帮扶体系。

1.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认识不良网贷的危害

部分大学生之所以选择不良网贷,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对不良网贷的危害缺乏认识。学校有责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培养辨别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提高其对不良网贷危害的认识。大学生要认识到自身还款能力有限,一旦不能及时还钱,网贷平台就会采取加收违约金、恶性催款、利滚利等方式进一步加剧贷款者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会严重影响其学习和生活。

2.克服认知的片面性,塑造正确的消费观

引发行为转变的关键在于认知的转变,要从行为背后的动机着手,帮助大学生认识到问题之所在,从而帮助其摒弃错误的消费观,避免不良网贷行为的发生。一是转变错误的认知。要使大学生清楚地认识到其首要任务是学习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养,过度追求物质享受和消费刺激其实是心理畸形的表现,不能受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侵害搞超前消费,选择不良网贷来满足欲望。二是消除盲目跟风、攀比的心理。不盲从,就不会为融入周围群体或吸引他人注意做出错误选择。大学生要意识到赢得他人尊重的方式有很多,如凭借自己优异的成绩、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出色的实践动手能力、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等,靠挥金如土、名牌加身等华而不实的举措并不能引起他人发自内心的好感和尊重。三是保持平和、稳定的情绪。避免因家庭成长环境差异使大学生产生相对剥夺感和不平衡感[13]。人人都渴望衣食无忧、丰衣足食的生活,但每个人的家境不一样,成长的环境也各不相同,由此导致每个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能力不同。要让大学生认识到贫富差距、消费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差距不是永久的,要学会正视差距,同时通过后天的勤奋努力来逐渐缩小差距。四是高校和社会支持系统要发挥经济资助作用。对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应引导其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做社会兼职、申请助学金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还可以申请奖学金,部分大学生还能通过创业来实现经济独立。

(二)干预路径

1.主动干预

学校是育人的主战场,要特别重视引导学生积极的行为[14]。笔者通过走访湖南某高校49名使用网络贷款的学生,发现仅有8人对网络贷款的风险有所了解,其余学生对其后果和责任完全不了解,这就意味着高校对大学生的引导和教育没到位。高校必须发挥教书育人主阵地的作用,主动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干预。一是采用奖励或惩罚的方法予以干预。大多数学生的不良网贷行为都是在家长和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高校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对将要或正在申办网络贷款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劝导,告知其中的利害关系,引导和鼓励学生主动摒弃不良观念和不良行为。对于已发生不良网贷的学生,如果能主动交代和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学校予以改正,学校和家长则应尽可能地包容学生,将风险和危害降至最低,形成家校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采用延迟满足与自控能力法予以干预。大学生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高校要引导大学生不忘初心、努力学习,不被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所迷惑。大学阶段不是放松享受的时候,而是不断学习和丰富自我的重要时期,大学生应通过自我监督、自我规划远离诱惑,树立远大理想,认真完成学业,为今后的美好生活努力奋斗。三是采用榜样示范法予以干预,避免习得性无助带来的消极影响。依据阿尔伯特·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人的行为主要是后天学习得来的,主要是通过观察、阅读、倾听等方式来进行学习和模仿[15]。可以通过树立优秀的学习榜样,如评选优秀学生、学习标兵等,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从而对其认知产生积极的影响和引导,激发其积极行为。

2.间接干预

对于大学生的不良网贷行为,除了通过正面教育进行主动干预,还可以对其心理认知进行间接干预,将主动干预与间接干预结合起来,使大学生对不良网贷的危害有更加清醒的认识,时刻保持警惕。主要做法包括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普及法律知识和金融常识、加强防范教育等,如在大学校园主干道悬挂“警惕不良网贷”等横幅标语,在宣传橱窗推送金融知识与反对不良网贷等相关内容,在校园网站发布抵制不良网贷的宣传片等,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和信息场,随时随地、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促成其理性认识和集体无意识的形成。

3.前摄性干预

前摄性干预是指在问题发生之前进行干预,预防问题的出现。在高校日常管理和教学育人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举办讲座、举行主题班会等方式,充分利用不良网贷的相关案例向大学生阐明不良网贷的严重后果,积极引导大学生合理消费,提高其分辨是非的能力,提前干预和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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