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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性别失衡的社会风险与治理措施研究

2021-11-26王玉涵

刘 涛,王玉涵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20世纪80年代至今,中国逐步迈入性别失衡社会,与此同时,性别失衡带来的社会风险也日益凸显,不仅给社会治理带来了难题和挑战,也给中国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自1986年起,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手段治理偏高的出生性别比[1],并于2011年至2016年间先后出台《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等政策规划,对出生性别比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当前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已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由于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持续时间过长,导致其累积的社会风险在近些年不断显现出复杂性和扩散性的特点,从而限制了性别失衡微观治理绩效的提升并为其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从性别失衡的原因、社会风险的呈现形式以及性别失衡治理措施进行整体分析,挖掘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并为后续的研究提出新的突破方向。

一、我国性别失衡的现状

学术界一般倾向于用两个指标来衡量性别失衡,一是总人口性别比,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人口性别比通过计算平均100个女性人口所对应的男性人口数量来衡量性别是否失衡,按照这一算法,其正常的观测值应该等于或低于100,如果高于100,则被认为出现性别失衡[2]。我国从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到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总人口性别比始终在105-107的高位徘徊。2017年年末我国的总人口性别比稍微下降为104.81,但依旧高于正常水平,这一比值也意味着2017年年末我国的男性人口要比女性人口多出大概3 266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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