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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车祸后“私了”为何吃了亏?

2021-11-26张兆利

兵团工运 2021年6期

□张兆利

案情

2021年6月22日,在骑自行车下班途中,职工魏师傅与驾驶摩托车的常某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勘验,交警部门认定常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肇事方常某表示愿意拿出部分钱款与魏师傅协商“私了”。魏师傅认为自己的伤情并无大碍,无需去医院就诊,而且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还能被认定为工伤,医药费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这样对方赔的钱就等于白捡。于是,双方很快协商达成一致。

交警当场为常某和魏师傅二人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常某当场赔付魏师傅医疗费、车辆维修费3000元,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2021年6月23日,魏师傅感觉受伤部位疼痛加剧,遂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右手尺桡骨远端轻微骨裂、膝关节半月板损伤,需住院治疗。伤愈后,魏师傅通过所在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被鉴定为10级伤残。当他带着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理赔事宜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医药费等费用应由常某赔付,社保基金不予承担。

说法

人们平常所说的交通事故“私了”,通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现场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然后迅速移走车辆恢复交通的一种处理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私了”可以作为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便捷途径。但如果为逃避事故处理程序或得到“暂时”赔偿而人为地随意“私了”,可能会带来“因小失大”的权益风险。具体到本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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