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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环环相接 工资报酬应连带清偿

2021-11-26周斐

兵团工运 2021年6期

□周斐

伴着国内商品和服务市场的一体化、大循环,经营行为日益突破传统地域范围,在更广大的国土空间展开。相应的劳动用工行为也呈现出多方式、长链条、更灵活的特点,由此带来的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解决困难。人民法院依法利用缺席审判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正是广大企业和职工的热切盼望。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审理的一起跨区域、灵活用工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为向社会各界提供了有益的示范典型和可供借鉴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5月份,江苏某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负责人于某粉(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通知王某平(新乐市人)为江苏公司承揽的成都某新能源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组装电动客车。王某平带领包括张某山(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在内的8人开始上班,主要负责公交车的扶手装配工位。因厂里扶手工位缺料,王某平和于某粉协商,先为江苏公司帮产,按月支付工资工作至5月底。2019年6月份,以每台480元的价格计件安装,共计安装135台车。

截至2019年10月15日,共计拖欠张某山工资9600元,王某平为张某山出具欠条,欠条载明:“今欠张某山在成都公司干活工资9600元(玖仟陆佰元)整。张某山,2019年10月15日。”王某平、江苏公司、于某粉三方一直未支付所欠张某山的工资。

以上事实有欠条、电话录音及录音整理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为证。

张某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决王某平、江苏公司、于某粉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给付张某山工资9600元(玖仟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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