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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离婚索要家务补偿合理吗

2021-11-25段伟朵

现代妇女 2021年11期
关键词:王女士全职损害赔偿

段伟朵

案 例

浙江台州一位“全职妈妈”离婚时提出19万元家务补偿的案件引发关注,妻子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男方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共计19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全职妈妈”19万元补偿款要求偏高,部分支持了该请求,判决男方支付女方1.5万元家务补偿款。

同样是一起離婚案,张先生与王女士经人介绍结婚,没过几年,王女士发现张先生有了外遇。张先生不愿离婚,给王女士出具两份保证书,承诺不再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然而,张先生并未履行承诺,并不断要求离婚。除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女方就男方出轨问题,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金。

法院认为:本案中,男方多次起诉离婚,虽经本院依法调解,双方仍难以和好,可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本院依法准许离婚。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因原告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婚外异性同居情形,并导致原、被告离婚,故被告该项诉请于法有据,故对于诉请中合理适当部分予以支持,原告给付被告离婚损害赔偿金4万元。

说 法

关于离婚时的赔偿与补偿,律师介绍,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家务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两种情形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损害赔偿必须建立在配偶一方必须有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来主张的权益。”律师说,家务补偿针对的是离婚时双方均无过错,但是依据公平原则,其中一方针对另一个对家庭内部付出较多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一种补偿。其主要是因为配偶其中一方向家庭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其个人发展的时间以及精力、事业进步空间被家务劳动大大压缩,势必会带来一定的损失,进而在离婚时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还有人要问,婚姻中一方出轨,另一方能要求其“净身出户”吗?

律师介绍,从现在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但是部分附条件一方出轨后放弃财产权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在离婚时是可以作为双方分割财产的意思表示的。

此外,“全职妈妈”、无过错方如何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全职妈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向对方主张家务补偿,如果配偶其中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过错赔偿。”律师建议,如果无过错方因为长期为家庭劳务付出导致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另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时,如果离婚时房屋分割给另一方或者是未成年子女,可以增加“居住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自《大河报》)(责任编辑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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